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
日期:2021-08-17 14:06:41  发布人:学生工作部 

    毕业生文明离校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,是对毕业生自身道德品质水准的一次验证,为了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工作的管理,规范毕业生离校行为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及《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制定本规定。

    第一条  毕业生应以树立以实际行动感谢母校的培育、文明离校光荣的观念,以健康文明的方式告别母校,以健康的方式表达与同学、教师之间的离别之情,切忌庸俗化。

    第二条  严格按照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的要求,规范自己的言行,做到各种聚会要文明、健康、高尚、节俭、不酗酒、不聚众哄闹、不影响别人休息和正常学习秩序。

    第三条  毕业生应当自觉爱护公共财产,不损坏教室、宿舍的门窗、玻璃、灯具、桌椅等公共物品,故意损坏者按价赔偿,严重者给予处分。

    第四条  毕业生离校前仍应当服从辅导员的管理,不经请假不得外宿或晚归,确保安全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
    第五条  注意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,禁止在宿舍、阳台、厕所等公共场所焚烧书本杂物,禁止随意丢弃废物、在墙壁上乱写乱画。

    第六条 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、证件,防止丢失,离校前应仔细清点。

    第七条  应严格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办理有关离校手续,如:归还图书和借用物品、清点宿舍公物财产、归还宿舍钥匙、领取就业报到证,办理党团组织关系手续等。

    第八条  违反上述规定,学校将按照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给予纪律处分。

    第九条  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,应当按照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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