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办法
日期:2021-08-16 11:20:17  发布人:学生工作部 

    为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鼓励学生刻苦学习、立志成才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 一、基本原则

    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,在学习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。学院助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优良,且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。已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不再享受学院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。

    二、评定条件

    1.学院奖学金获得者应学习成绩优秀,学院助学金获得者应学习成绩优良,在一学年内考试、考查课程无不及格现象;

    2.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。一学年内无因违纪受处分现象;

    3.热爱集体,诚实守信,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;

    4.无旷课现象或累计请事假超过30学时,请病假超过60学时情况;

    5.无恶意欠交学费者。

    三、评定范围、比例和奖金数额

    1.评定范围 :我院二、三(评选当年新入学专升本学生除外)、四年级学生。

    2.评定比例 :学院奖学金人数为参评总人数的8%;学院助学人数为参评总人数的3%

    3.奖学金数额 :学院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2000元;学院助学金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。

    四、评定程序

    1.学院奖学金、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,评定时间原则上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同步进行。

    2.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,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,初步确定候选名单后,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听取意见。

    3.公示期内,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者,可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反映,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核实。

    4.公示期满,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生处审核,审核无误后,由学生处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。

    五、奖、助学金发放和管理

    1.学院奖学金和学院助学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手中;学生处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证书。

    2.学生处与各二级学院对获奖或受资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调查。如发现弄虚作假、挥霍奖励金与资助金的行为,一经核实,取消其奖励与资助资格,并收回奖金与资助金,情节严重的,依据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
核发:学生工作部 收藏本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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