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三好学生评选规定
日期:2021-08-17 11:48:22  发布人:学生工作部 

    为充分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,在学生中发现、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,引导和激发学生不断成长进步,鼓励学生“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”全面发展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    一、评选时间与范围

    1.“三好学生”每学年评选一次;

    2.我校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学生均享有参评资格。

    二、评选标准

    1.思想品德好

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政治信念坚定,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。全年内未受校纪处分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;热心社会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。

    2.业务学习好

学习目标明确,勤奋刻苦,成绩优秀,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、自我监督意识强;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;学年内考核课程全部及格。

   3.身体好

身心健康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,有良好的生活习惯;精神饱满,积极向上,具有健康的体质和心理。

    三、评选比例

“三好学生”总数为全班人数的10%,其中5%为校级“三好学生”,5%为院级“三好学生”。

    四、评选程序

   每学年开学时,在教务处和体育教学部提供成绩的基础上,按照评选条件,由各班辅导员组织召开评选会,推荐提名并报所在学院党政领导审查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,将公示后的名单以学院为单位报学生处,经学生处审核汇总后,报学校审批。

    五、表彰奖励

1.评选结束后,“三好学生”获得者填写《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三好学生审批表》,经辅导员、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,报学生处审批后,存入本人档案;

    2.对于评出的校级“三好学生”,学校将集中进行表彰、宣传,并颁发荣誉证书及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
 

核发:学生工作部 收藏本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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